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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2-02-28 19:19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要求,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了2019年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审,旨在奖励优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等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热心社会工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6.按学校要求注册并按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专业实践能力。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前三位成员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 篇以上(含 1 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其中理工类至少包括 1 篇 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或 1 篇被 SCI 收录的论文,或 1 篇被 EI Compendex[工程索引(核心版)]索引的论文,或 2 篇 B 类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至少包括 1 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

2.作为额定成员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研奖励(市厅级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市厅级为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成员)。

5.首位获得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

6.首位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或首位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最高等次奖项。

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前三位成员出版专(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1 篇本专业领域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

2. 作为额定成员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研奖励(市厅级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市厅级为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成员)。

5.首位获得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6.首位在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大赛(相关类别)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若研究生在读期间其所学专业领域未组织全国性的专业技能比赛,则须在校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并在本科院校学报层次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 1 篇本专业论文。

7.首位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或首位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最高等次奖项。

8.其他实践成果(文艺作品、新闻与影视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科院校学报层次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 1 篇本专业论文。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相应等次的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

推免生,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学金者,可申请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在评定时,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综合测评设 4 个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入学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40%;

(2)研究生生源(第一志愿报考、毕业院校、报考院校)30%;

(3)学习、科研成绩(课程学习、上课出勤、科研成果等)20%;

(4)民主评议(思想道德表现及参与学校、学院、班级活动等)10%。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70%

按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专业学位实践成绩)以及民主评议 3 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课程学习成绩 20%;

(2)科研成绩(专业学位实践成绩)50%;

(3)民主评议(参与“三助一辅”、参与各级各类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贡献、各类评优或奖励等)30%。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70%

按科研成果和民主评议2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科学研究、比赛获奖等)70%;

(2)民主评议(参与“三助一辅”、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贡献、各类评优或奖励等)30%。

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

学院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评审奖学金,综合成绩计分公式为:Z=A*40%+B*30%+C*20%+D*10%

其中A为入学成绩得分,B为研究生生源得分,C为英语、科研成绩得分,D为民主评议得分,加分内容的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1、入学成绩得分

入学成绩以研究生院导出的总成绩为准,换算为百分制。

2、研究生生源得分(见附件1)

3、英语、科研成果得分(见附件1)

英语、科研成果得分要求换算百分制。

4、民主评议得分(见附件1)

计算方法为:D=导师评议得分*50%+获得荣誉得分*50%;获得荣誉得分要求换算百分制。

导师评议见附件2,荣誉得分加分项仅限本科期间市级及以上社会活动奖励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学院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评审奖学金,综合成绩计分公式为:Z=A*20%+B*50%+C*30%(二年级),Z=B*70%+C*30%(三年级),其中A、B、C均为百分制。

其中A为学业成绩得分,B为英语、科研成绩得分,C为民主评议得分,加分内容的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1、学业成绩得分

计算方法为所修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则加权平均分为(∑Ai*Bi/∑Bi)(i=1,2,3……n)。

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供,科目为上一学年度所上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不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不列入计分的课程由学院公布。

2、英语、科研成果得分:

科研成绩得分按照本节(一)部分标准执行

3、民主评议得分

计算方法为:D=导师评议得分*20%+获得荣誉得分*60%+学生工作*20%;获得荣誉得分与学生工作得分要求换算百分制。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在教学检查中被发现无故缺课并受到通报批评;

4.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5.学年累计三次违纪(含宿舍违纪)或无故旷课;

6.论文一稿多投者;

7.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

8.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超出修业年限;

9.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离校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

10.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1.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农学院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赋分标准

1.英语、科研成果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SCI收录

一区论文

40

二区论文

30

三区论文

20

四区论文

10

EI收录

EI收录论文

10

中文期刊

A类论文

10

B类论文

5

C类论文

2

其他正式发表的论文

1

会议论文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会议论文

5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会议论文

2

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20

实用新型

10

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发布的重大、重点项目(课题)或同等级项目

10(第1位)

9(第2位)

8(第3位)

7(第4位)

6(第5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其他类项目)、科技部发布的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或同等级项目

9(第1位)

8(第2位)

7(第3位)

6(第4位)

5(第5位)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其他部委科研重点项目、山东省科技厅发布的重大、重点项目(自主创新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工程项目、良种工程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山东省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杰青、优青项目等同等级项目

5(第1位)

4(第2位)

3(第3位)

2(第4位)

1(第5位)

山东省自然基金青年项目、博士项目、培养项目等同等级项目

3(第1位)

2(第2位)

1(第3位)

市厅级科研项目

1

获国家级学术类奖励

一等

10

二等

6

三等

3

获省级学术类奖励

一等

6

二等

2

三等

1

获校级学术类奖励

一等

2

二等

1

三等

0.5

获得院级学术奖励

一等

1

英语等级

雅思(6分以上)、托福(70分以上)

10

CET-6

5

注:(1)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为一作时,作者顺序排在第一位者视为第一作者;

(2)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仅限一年级评选时可放宽至本科期间,加分项仅为文章、专利、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国家奖励等)所取得的成果,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3)成果著作权属于鲁东大学(二三年级);

(4)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和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期刊影响因子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论文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6)成果在同一申请年度内不得重复使用。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

(7)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在加分之列;

(8)奖励、课题、论文级别的认定按学校有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9)科研成果得分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10)学术奖励活动包含“创青春”、互联网+等

2.研究生生源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报考(毕业)院校

第一志愿(鲁东大学农学院)

100

“双一流”院校毕业

80

普通院校毕业

60

注:研究生生源加分项仅限一年级

3.民主评议

导师评议

导师评议部分见附件2

获得荣誉得分: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相关说明

获国家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5分

二等4分

三等3.5分

(1)社会活动类奖励指评奖学年度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各类非学术活动,比如运动会、公益活动类奖项等;(2)社会活动类奖励若为集体奖项,按50%计分

获省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3.5分

二等3分

三等2.5分

获市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2.5分

二等2分

三等1.5分

获校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1.5分

二等1.3分

三等1分

获院级社会活动类奖励


一等1分

二等0.8分

三等0.5分

注:(1)所获奖项为优秀奖,如没设有一二三等级,则按一等奖算,如鲁东大学优秀团员;如设有一二三等奖,则按三等奖计;

(2)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加分项加分;

(3)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取消评奖资格;

(4)一年级参评加分项仅限本科期间所获市级及以上社会活动奖励;

(5)每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学年累计3次取消评奖资格;违纪通报(包含学生公寓违纪)一次扣2分,学年累计3次取消评奖资格。

学生工作得分:

加分项目

加分分数

相关说明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分别加 4分、3分、2分、1分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院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2)任职超过9个月以上的按全值加分。任职不足9个月的按加分值50%加分;

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文员)、其他研究生会和班级干部(不含干事)

分别加3分、2分、2分

注:(1)兼多项职务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2)以上社会工作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百分制换算方法:将专业(班级)内英语科研成果、获得荣誉、学生工作部分最高得分视为满分(100),其他得分按等比例换算。


附件2

鲁东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导师评分表

学号


学生姓名


性别


专业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标准满分

综合考虑所带研究生学习和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对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业绩等情况

100

等级


赋分


备注说明:
 1、导师对研究生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赋分分值范围如下:

A:91-100;B:81-90;C:71-80;D:60-70
 2、根据导师所指导研究生人数的不同,等级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导师所指导研究生人数少于3人(含3人),则导师评定为等级A的研究生人数不得多于1人(含1人);

(2)导师所指导研究生人数多于4人(含4人),则导师评定为等级A的研究生人数不得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30%(含30%);

举例说明:假设导师甲有研究生5人,按照比例等级A人数应少于5×30%=1.5,则该导师评定为等级A的研究生不能超过2人,其余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级;

4、导师在给研究生赋分时,首先评定等级,然后在等级范围内予以赋分。

5、小数点以后的数值统一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进行均衡;

6、以上所涉及的导师应为研究生的第一导师;

7、导师享有对不合格学生降低评级权。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名:

团总支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院(加盖团总支公章)











同一导师其他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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