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要求,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了2019年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审,旨在奖励优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等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热心社会工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6.按学校要求注册并按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专业实践能力。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前三位成员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 篇以上(含 1 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其中理工类至少包括 1 篇 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或 1 篇被 SCI 收录的论文,或 1 篇被 EI Compendex[工程索引(核心版)]索引的论文,或 2 篇 B 类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至少包括 1 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
2.作为额定成员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研奖励(市厅级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市厅级为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成员)。
5.首位获得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
6.首位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或首位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最高等次奖项。
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前三位成员出版专(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1 篇本专业领域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
2. 作为额定成员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研奖励(市厅级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市厅级为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成员)。
5.首位获得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6.首位在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大赛(相关类别)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若研究生在读期间其所学专业领域未组织全国性的专业技能比赛,则须在校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并在本科院校学报层次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 1 篇本专业论文。
7.首位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或首位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最高等次奖项。
8.其他实践成果(文艺作品、新闻与影视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本科院校学报层次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 1 篇本专业论文。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相应等次的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
推免生,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学金者,可申请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在评定时,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综合测评设 4 个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入学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40%;
(2)研究生生源(第一志愿报考、毕业院校、报考院校)30%;
(3)学习、科研成绩(课程学习、上课出勤、科研成果等)20%;
(4)民主评议(思想道德表现及参与学校、学院、班级活动等)10%。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70%
按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专业学位实践成绩)以及民主评议 3 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课程学习成绩 20%;
(2)科研成绩(专业学位实践成绩)50%;
(3)民主评议(参与“三助一辅”、参与各级各类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贡献、各类评优或奖励等)30%。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70%
按科研成果和民主评议2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科学研究、比赛获奖等)70%;
(2)民主评议(参与“三助一辅”、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贡献、各类评优或奖励等)30%。
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
学院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评审奖学金,综合成绩计分公式为:Z=A*40%+B*30%+C*20%+D*10%
其中A为入学成绩得分,B为研究生生源得分,C为英语、科研成绩得分,D为民主评议得分,加分内容的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1、入学成绩得分
入学成绩以研究生院导出的总成绩为准,换算为百分制。
2、研究生生源得分(见附件1)
3、英语、科研成果得分(见附件1)
英语、科研成果得分要求换算百分制。
4、民主评议得分(见附件1)
计算方法为:D=导师评议得分*50%+获得荣誉得分*50%;获得荣誉得分要求换算百分制。
导师评议见附件2,荣誉得分加分项仅限本科期间市级及以上社会活动奖励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学院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评审奖学金,综合成绩计分公式为:Z=A*20%+B*50%+C*30%(二年级),Z=B*70%+C*30%(三年级),其中A、B、C均为百分制。
其中A为学业成绩得分,B为英语、科研成绩得分,C为民主评议得分,加分内容的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1、学业成绩得分
计算方法为所修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则加权平均分为(∑Ai*Bi/∑Bi)(i=1,2,3……n)。
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供,科目为上一学年度所上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不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不列入计分的课程由学院公布。
2、英语、科研成果得分:
科研成绩得分按照本节(一)部分标准执行
3、民主评议得分
计算方法为:D=导师评议得分*20%+获得荣誉得分*60%+学生工作*20%;获得荣誉得分与学生工作得分要求换算百分制。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在教学检查中被发现无故缺课并受到通报批评;
4.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5.学年累计三次违纪(含宿舍违纪)或无故旷课;
6.论文一稿多投者;
7.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
8.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超出修业年限;
9.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离校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
10.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1.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农学院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赋分标准
1.英语、科研成果